1、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 外經貿計財發[2001]270號
為加強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財企[2000]4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特制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市場開拓資金"以中小企業為使用對象,原則上重點用于支持具有獨立企業法人的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小企業。 詳情>>
2、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 財企[2000]467號
申請使用認證補貼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有進出口經營權;
(二)企業上年度出口額的海關統計數在1500萬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管理記錄;
(三)有專門從事外經貿業務并具有對外經濟貿易基本技能的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市場開拓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各種活動,對符合以上規定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或市場開拓活動給予優先支持:
(一)貫徹市場多元化戰略,對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二)貫徹科技興貿戰略,支持中小企業取得國際標準認證,支持高新技術和機電產品出口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活動;
(三)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
(四)產品包含的本國原產成分高于70%的;
(五)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3、管理體系認證項目計劃申報須知
(1)、企業進行管理體系認證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2)、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只對認證費按比例和限額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詢培訓等費用。
(3)、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須在認證結束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
(4)、中、西部和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小企業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遼寧省、黑龍江省、吉林省、 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市縣中的6個民族自治縣(包括瓊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昌江、白沙、陵水、樂東黎族自治縣)以及東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業。
4、管理體系認證資金撥付申報須知
需報送的書面資料包括:
① 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復印件;
② 認證證書的復印件;
③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發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對資金撥付申請的批復情況,除由管理部門向申報單位下發批復通知外還將通過網上公示,申報單位可通過網上進行查詢。申報單位在收到資金后應及時通過網上填寫資金撥付反饋表,將收到的資金情況反饋相關管理部門。
山西認證咨詢企業:太原飛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